智微智能:智微智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1-1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
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及发
展战略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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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行权/解 考核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
权/解除 2023 年 25% 20% 25% 20%
限售期
第二个行
权/解除 2024 年 50% 42% 50% 42%
限售期
第三个行
权/解除 2025 年 80% 70% 80% 70%
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
度为 2024 年至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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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
行权/解 考核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
权/解除 2024 年 50% 42% 50% 42%
限售期
第二个行
权/解除 2025 年 80% 70% 80% 70%
限售期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
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