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征集人温安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温安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温安林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温安林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上海拖拉机厂财务科主任科员;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讲师;深圳蛇口
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深圳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鹏博士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德普施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嘉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中企华
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美加
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2、征集人基于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且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
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
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 1.00《关于<深圳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深圳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温安林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深圳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智微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3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 年 2 月 1 日(股权登记日)
( 3 ) 征 集 方式 : 在 中 国证 监 会 指定 的 信 息披 露 网 站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
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
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
法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
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松大厦 B 座 8 层
收件人:证券法务部
电话:0755-2398186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
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
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温安林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
本次 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
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
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1.00 √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2.00
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 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3.00
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相 √
关事宜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 委
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结束止。
3. 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
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2 月 1
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