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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99,80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9,804,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董事郭旭辉先生因公务请假;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8、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接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自2023年2月2日起至2023年2月3日止(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
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8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玲、武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