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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
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