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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83,6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3,66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6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66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独立董事胡宜女士因公务请
假;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帖书文先生因公务请假;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66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6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巧娜、武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