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
查,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新媛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袁微微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
刘迪科先生、许力钊先生、翟容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波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张新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彭钦文 高义融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