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3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微微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76,073,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76,071,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3,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71,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9%。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董事胡宜女士因公务请假;本 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同意176,0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53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9536%;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袁微微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36%。 表决结果:袁微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郭旭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49%。 表决结果:郭旭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36%。 表决结果:袁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涂友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36%。 表决结果:涂友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温安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36%。 表决结果:温安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彭钦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49%。 表决结果:彭钦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36%。 表决结果:高义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柳曼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36%。 表决结果:柳曼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汤正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71,00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8649%。 表决结果:汤正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玲、武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