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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微智能: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
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关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
发展需要。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书面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署:



       柳曼玲                     蔡晓婷                     汤正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