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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港口:关于2021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1-02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
设了银行账户。2021 年,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
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
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白景
涛先生、阎帅先生、宋德星先生、张翼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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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
银行。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2006 年 9 月在香港联
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
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
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根据招商银行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
行资产规模为 83,614.48 亿元,存款总额 56,283.36 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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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291.28 亿元;2020 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 2,904.8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 973.42 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
人。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
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

       1、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
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
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
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践行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和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未来有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资本
支出需求,2021 年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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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
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银行开展
存贷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
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 27.5 亿元,贷款余
额 1.1 亿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 0.3 亿元,贷款利息 28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
定。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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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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