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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能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19  

						  豫能控股 7 届 5 次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
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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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含下属
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
司、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鹤壁鹤
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河南豫能
菲达环保有限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反舞弊、
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工程管理、融资管
理、担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原
材料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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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结合业务实际,在自我评价过
程中,公司重点关注的前六大高风险领域如下: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必要、交易是否规范、交易价格
是否公允;
       (2)资金管理: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资金调度的合
理性和资金运营活动的管控力度;
       (3)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考核的有
效性;
       (4)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安全、环保培训是否到
位、安全、环保管理及监督规范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报告机制
的合理性;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及架构设置的合理性、环保与
资源节约过程分解的科学性、奖惩措施的规范性;
       (5)燃煤采购与管理:燃煤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供应商评估导
入机制及采购定价的科学性、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的规范性;会计
控制及采购付款审批是否到位、燃煤存储及出库的合理性;
       (6)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和规范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
否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产、供、销环节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有效控
制;是否定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客观评
价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绩效,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子公司提升管理水
平。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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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经营收入总额的
1%,或预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资产总额的 0.5%;造成公司
财务报告重大的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
遍引起公众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控制环境无
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
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控未发现;因财务报告差错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等。
    重要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经营收入总额的
0.5% 低于 1%,或预计单项影响金额高于(包括)资产总额的 0.25%
低于 0.5%;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中等程度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
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关
键管理人员舞弊;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内控存在的重大缺陷;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预计单项影响金额低于经营收入总额的 0.5%,或预
计单项影响金额低于资产总额的 0.25%;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轻微的
错报、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
轻微损害;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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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
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2000 万元以上、造成
1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3 人及以上重伤、负面事件引起国际、国家
主流媒体关注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1000 万元以
上 2000 万元以下、未达到重大缺陷的人员损失工作日伤害、负面事
件引起省级主流媒体关注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对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1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以下人员伤害事
故、负面事件引起省级以下主流媒体关注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严重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
主,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高层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
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重要缺陷: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民主,造
成决策失误;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高层岗位和核
心技术人员部分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其造成的负面影
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为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一般缺陷:没有完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
民主,造成少部分决策失误;经营行为轻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中高层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少部分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
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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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未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公司在内控测评中发现的,报告期内子公司与上下游关联
方发生的煤炭贸易收入未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内控缺陷,公司已于资
产负债表日前完成了自查整改工作,并进行了差错更正公告,具体
情况如下:
    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
心”)主要经营煤炭贸易购销业务,因交易中心分别与客户和供应
商签订购销合同、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购销资金均通过交易中心账户收付,故交易中心采用总额法核
算收入成本。
    本年公司进一步调查了解煤炭购销业务运营模式及管控流程,
认为对于其中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的煤炭购销业务,上游供应商由
下游客户指定供货,交易中心按固定价差收取收益,分析其交易实
质及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中心并未承担所交易
煤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体现了代理人的特征,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和相关判断原则,参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7)》中“上市公司
应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案例解析,交易中心应按净额法确
认和列报收入。
    公司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对其中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的煤炭购
销业务按净额法完成了收入确认整改工作,并对 2018 年前 3 季度已
公布的收入成本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公告,同时明确交易中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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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煤炭交易业务,加强对煤炭贸易收入交易过程的管控,规范收
入确认的核算流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在内控测评中发现了一般缺陷:交易中心及子公司德盛昌商业
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内控制度未结合
业务运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保理授信额度制度存在疏漏、逾期管
理制度不够细致,对客户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的评估存在设计缺陷
和运行缺陷。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自 2018 年 8 月发现
问题后,督促交易中心和保理公司进行了以下整改:
       一是建立业务执行、合规审核、审计监督的岗职分离体制,合
规审核部对业务执行进行审核、预警及检查,审计部门执行后监
督,以保证制度的刚性执行。
       二是重新梳理相关制度及流程,编制完成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
手册,主要包括供应链金融制度、业务流程、关键控制要点等内
容,修订了授信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风险预警、贷后管理
办法等制度。
       三是针对逾期保理款已通过发律师函、起诉、现场催收等方式
进行全力催收,并明确专人负责催收,每周周例会通报回款情况、
进度及下一步计划。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上述识别出的缺陷已在进行整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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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019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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