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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28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招商平安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整合合作各方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有利于加快公司主

业拓展和发展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及

合理性。合作各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决策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招商平安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的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

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开业的批复,

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

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我们未发现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成立了风险处置的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处置程序。公司制定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在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0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公路作为上市公司,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
馈社会对公司的认可与支持。招商局慈善基金会由招商局集团发起成立,多年来

在开展扶贫济困、赈灾等公益事业上为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招商公路
为提高捐赠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自有资金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款,符合履
行社会义务的责任。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部分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