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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招商公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有
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
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1 年-2023 年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
主要是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