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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达兴业: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19-14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18 年度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上述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公司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和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