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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等有关要求,依法对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对外投资以及实施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其中两次为现场会议,两次为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                                                                       召开
                        届次                            议题
号      日期                                                                       方式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2020-4-27    第 七届监事 会第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现场
                   五次会议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 七届监事 会第
2     2020-8-24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现场
                   六次会议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 七届监事 会第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
3     2020-9-18                                                                    通讯
                   七次(临时)会议 项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 七届监事 会第
4     2020-10-26                                                                   通讯
                   八次(临时)会议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
         上述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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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日常运作情
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健全,
且有效执行;董事、高管在履职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认真监督与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会计事务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准则的执行符合相
关制度、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落实执行,有效的防范公司
各类经营风险,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
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
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
异常事项。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相关信息
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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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信披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6、对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推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核
查,认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经
营发展需要,设立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浙江伟星辅料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伟星服饰有限公司等系正常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上述
对外投资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核查公司开展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银行理财业务投资事
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理财金额高峰时点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决策与投资程序合规、有效。
    9、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在制订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投资发展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所
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0、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全体承诺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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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


    三、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持续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和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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