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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豪: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蒋孝安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蒋孝安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郝亚超、王春飞、汤庆贵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亚超                  王春飞                 汤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