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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0—3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2020年6月19日、6月22日、6月23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6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深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1号>的回复公
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上述公告及近期深交所互动易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转
载、报道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2020年6月19日,公司再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
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6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问询
函》有关说明材料的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年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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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签字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研究、落实,相关回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3、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目前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如下规定:如预
计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净利润
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
者下降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
民币;上市公司应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递交了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
年度审计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298,035.6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04.54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986.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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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386.6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的审计意见,公司对应的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
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
202000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
收到安徽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5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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