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德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0—6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1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707,265,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40.078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7,23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17.976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026,84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1,764,720,000股的22.1013%。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0,076,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22.1042%。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
股的0.0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0,026,84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764,720,000股的22.1013%。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92,392,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69.6192%;反对55,66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8704%;弃权159,20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5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5,204,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9153%;反对55,664,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2702%;弃权159,208,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81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83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81.9828%;反对3,52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990%;弃权123,900,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5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2,64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7.3322%;反对3,529,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048%;弃权123,900,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31.76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953,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69.5571%;反对55,664,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8704%;弃权159,64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2.57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4,76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8027%;反对55,664,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2702%;弃权159,647,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9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3,735,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5010%;反对3,090,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70%;弃权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6,54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0952%;反对3,090,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923%;弃权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11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
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威斯达小家电资产包过渡期延长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563,279,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79.6419%;反对3,090,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370%;弃权140,89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9.9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91,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3.0878%;反对3,090,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923%;弃权140,89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36.11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等相关
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