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2-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履历
等材料,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经审阅,本次提名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任
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