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22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3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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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2 均为等额选举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张军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02 选举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23、2023-024 的公司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应选股东代
表监事2人。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立即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相关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
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
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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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
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
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浙江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6、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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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
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 年 3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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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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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备 注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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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选举张军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02 选举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投票说明:
1、提案1、提案2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在选举股东代表监
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
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
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
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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