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变更事项主要是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 司根据控股股东的安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现公司名称、证券 简称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2、本次拟变更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