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987,6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570,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7,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7,98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48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47,98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1,48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股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