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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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浙江精工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科技)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 号,以下简称上
期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已
经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出具的上期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
事项”段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
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
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工科技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
(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
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工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所述事
项,积极协助精功集团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28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
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 1,184,928,364.61 元取得精
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 13,650.2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
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剩余 530.74 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
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1 号)。
2022 年 12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
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2 月 15 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 530.7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7%)过户至服务信托 1 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6 日,精功集团持有的 13,650.24 万股精工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 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本次过户后,精
功集团不再持有精工科技的股份。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
消除。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
明》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签名:
孙国君 方朝阳
金 力 吴海祥
王永法 吴慧琴
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