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进行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做出以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邱大梁、谢家伟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