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0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及《大
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提案进行认真核查,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公司、国冶星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
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在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谢家伟、王天广、周生明、祝效国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