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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化智联: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11-28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8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
表了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
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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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均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
的有关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由 284 人调整为 28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034 万股调整为 5,0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
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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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
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人
员范围,其本次获授权益条件均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尚待激励对象完成
认购款缴付,并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激励股
票登记和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传化智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传化智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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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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