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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彭颖红)2019-04-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 彭颖红 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18
年度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
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1
次,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投反对票次数)

 彭颖红        11        11       0         0      否                   0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在履职
期间列席了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
    2、关于公司提供关联互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明确公司经营计划及主营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供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13、关于明确公司经营计划及主营业务的独立意见
    1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变更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五)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核查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2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八)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互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九)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检查,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
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
项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运
用自身的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公
平获得相关信息。
    3、积极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


                                      3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
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日后的工作当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2019 年,为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为此特公布本人电子邮箱,彭颖红:yhpeng@sjtu.edu.cn。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彭颖红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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