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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16: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新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69,411,9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755%。其
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59,429,4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8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88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8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8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411,9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回避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2,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回避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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