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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8045            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机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0 日

    2、“机电转债”赎回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3、“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 年 9 月 18 日

    6、“机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7、“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8、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机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机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机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

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市后,“机电转债”收盘价为 136.50 元

/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机电转债”




                                     1
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市后距离 2020 年 9 月 10 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

仅有 26 个交易日,特提醒“机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2”文核准,中航工业机电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

开发行 2,1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1 亿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28 号”文同意,公司 21 亿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债券代码“12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机电转债”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7.66 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起,相应调整“机

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7.6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63 元/股。

       一、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机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63 元/股的 130%(即 9.92 元/股),已经触发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机电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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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进行全部赎

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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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付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27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将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按照第二年度 0.5%利率计息发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约定,“机电转债”赎回价格 100.04 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15/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 年 8 月 2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0 年 9 月 11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5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15/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4=100.04 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

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机电转债”持有

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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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0 年 7 月 29 日

至 2020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

施公告,通告“机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机电转债”停止交易。

    (3)2020 年 9 月 11 日为“机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 9 月 10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

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 年 9 月 16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 年 9 月 18 日为赎回款到达“机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

时“机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机电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55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机电转债”可正常交易;

    2、“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时间内,除因公司在 2019 年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存在停止转股情形外,“机

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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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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