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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
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曾鸣                   李明辉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