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7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199.74 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
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为 194.3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
过 111.46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82.88
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
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
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江苏省
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
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向国开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 7,895 万
元人民币宁高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之项目贷款按股权比
例承担被担保债务的 48.80%(计 3,852.76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
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35 年 7 月 29 日期间宁高燃机在人民币
3,852.76 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
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88 万
元。
2、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
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
向东台农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主
债权为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期间东台热电在人民币 2,500 万
元授信额度内与东台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币 2,500 万元。
3、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下属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昆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公司昆
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协鑫”)向中国银行昆山分行
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期间昆山协鑫在人民币 3,000 万元贷款额度内与
中国银行昆山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4、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如东农商行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
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
热电”)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保证
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5 日期间如东热电在人民币 3,000
万元贷款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营业部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
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19 年度经 占 2019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
净资产的比例 净资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 88,012.76 18.22% 39,650.11 8.21%
公司的担保)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68,000.00 14.07% 45,312.95 9.38%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1,433,077.39 296.60% 896,695.77 185.59%
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
1,589,090.15 328.89% 981,658.82 203.17%
计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