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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19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
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问题 1、公告显示,本次发行公募 REITs 涉及出售目标资产股权。请你公司
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 1 号《上
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相关要求,补充披露目标资产基本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运营情况、盈利模式及主要财务数据。
    【回复】
    2020 年 10 月 27 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公
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协鑫能科拟以南京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和如东燃煤
热电联产项目(以下合称“目标资产”)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试点,上述目标
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目标资产的股权结构

    南京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和如东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运营主体分别为如东协鑫
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热电”)、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燃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运营主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1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股东合法持有南京燃机、如东热电股权,相关股权
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南京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7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王世宏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殷巷前庄路 888 号(江宁开发区)
             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
             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
经营范围     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 年 7 月,南京燃机设立


                                     2
   2015 年 6 月 1 日,鑫域有限公司签署了《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公司名称为“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美元。

   2015 年 6 月 16 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南
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批复》(宁经管委外资批【2015】第 106 号);2015
年 6 月 25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向南京燃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宁府外资字[2015]6665 号)。2015 年 7 月 7 日,南京燃
机取得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2016 年 2 月,南京燃机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 月 8 日,南京燃机投资者决定南京燃机注册资金由 300 万美元增加
至 2,000 万美元,鑫域有限公司以外币现汇方式按股权比例向南京燃机增资,并
相应修改南京燃机公司章程。2016 年 2 月 2 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出具《关于同意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宁
经管委外资批【2016】第 022 号);2016 年 2 月 2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向南京燃
机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宁府外资字
[2015]6665 号),鑫域有限公司出资额由 300 万美元增加至 2,000 万美元。2016
年 2 月 18 日,南京燃机取得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3)2016 年 7 月,南京燃机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4 月 14 日,南京燃机投资者决定南京燃机注册资金由 2,000 万美元
增加至 6,000 万美元,鑫域有限公司以外币现汇方式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增资,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6 年 5 月 25 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
于同意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宁经管委外资
批【2016】第 120 号);2016 年 5 月 27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向南京燃机换发新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宁府外资字[2015]6665
号),鑫域有限公司出资额由 2,000 万美元增加至 6,000 万美元。2016 年 7 月 18
日,南京燃机取得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4)2020 年 7 月,南京燃机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9 月,鑫域有限公司与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鑫蓝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鑫域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南京燃


                                     3
机 1.816%股权转让给鑫蓝投资。2020 年 1 月 10 日,南京燃机召开股东会,同意
鑫域股份有限公司将 1.816%出资额转让给鑫蓝投资。2020 年 7 月 27 日,南京燃
机取得南京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南京燃机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鑫域有限公司                          5,891.04               98.184%
  2        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8.96                 1.816%
                      合计                                  6,000.00               100.00%

      3、运营情况

      南京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该项
目核准建设 2*2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由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南京燃机实际运行的装机容量为 360MW(9E 级),该项目于 2018 年 3 月底移交
生产运行,2018 年 4 月正式投产。自移交生产以来,南京燃机运营情况总体良
好,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4、盈利模式

      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主营电力、蒸汽等的生产及销售,收入主要来自
于电力销售、蒸汽销售等。其中电力收入主要来自向当地供电公司销售电力获取
的电费收入,蒸汽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向项目所在地周边热力需求旺盛的公司销售
蒸汽的收入。

      5、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 3 年及一期(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9 月),南京燃机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2019 年   2018 年度/2018 年   2017 年度/2017 年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日
资产总额                  114,119.51         122,244.55          121,969.03           92,646.33

所有者权益                 35,184.70          31,379.63           27,856.00           26,257.12



                                              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5,184.70     31,379.63        27,856.00       26,257.12
者权益
营业收入                   68,733.94     85,074.39        59,347.41            0.00

营业成本                   54,801.43     76,538.69        55,022.45            0.00

净利润                      6,647.21         3,523.63      1,598.88         -730.04
息税折旧摊销前
                           15,570.36     13,297.53         7,445.29         -744.33
利润(EBITDA)
注:1、2017-2019 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0 年 1-9 月数据为未审数,下同 2、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EBITDA)=税前利润+折旧摊销+利息支出。
     如上表所示,南京燃机 2017 年度存在亏损,主要系机组尚未投入运行。

    (三)如东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2,1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龙
注册地址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西路
                   电力、蒸汽及附属产品生产、销售;电力技术服务;售电业务;
                   煤炭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
经营范围
                   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03 年 3 月,如东热电设立
     2003 年 3 月,经江苏协鑫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越源机械成套设备
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决定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注册
资金 6,640 万元,其中江苏协鑫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308 万元,占注册
资金的 95%,上海越源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332 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5%,
双方均以现汇出资。

     2003 年 11 月 21 日,南通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通永会验(2003)
184 号验资报告。

     2003 年 11 月 21 日,南通市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206232102711)。

                                         5
      如东热电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协鑫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308.00         95.00%
  2        上海越源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32.00           5.00%
                  合计                            6,640.00         100.00%

      (2)2003 年 12 月,如东热电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3 年 12 月 8 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上海
越源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5%的股权转让
给新能控股有限公司;同意江苏协鑫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如东协鑫环
保热电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新能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协
鑫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占 75%的股份,新能控股有限公司占 25%的股份。

      2003 年 12 月 23 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合苏通总副字第 004746 号)。

      2003 年 12 月 24 日,南通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通嘉会验
(2003)259 号验资报告,2004 年 5 月 8 日,南通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编号为通嘉会验(2004)98 号验资报告,对实缴注册资本 6,640.00 万元进行
了核验。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协鑫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980.00         75.00%
  2              新能控股有限公司                 1,660.00         25.00%
                  合计                            6,640.00         100.00%

      (3)2006 年 9 月,如东热电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6 年 7 月 6 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者决议审议通过原股东
方将股权转让至智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智能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6,640 万元,占全部股份的 100%。

      2006 年 9 月 4 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独苏通总字第 004746 号)。


                                          6
      2006 年 11 月 30 日,南通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通嘉会验
(2006)412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如东热电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6,640.00        100.00%
                   合计                            6,640.00        100.00%

      (4)2007 年 12 月,如东热电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11 月 18 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者决议审议通过为公
司#3 炉及配套热网工程增资 210 万美元现汇,折合人民币不少于 1,500 万元。

      2007 年 11 月 27 日,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如东分所出具编号为富华如东
会验(2007)228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12 月 5 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独苏通总字第 004746 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东热电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智能投资有限公司                  8,196.00        100.00%
                   合计                            8,196.00        100.00%

      (5)2009 年 8 月,如东热电第三次股权变更

      2009 年 7 月 1 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投资者决议审议通过智能投
资有限公司将所持的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转让给兴驰有限公
司,将所持的 75%的股权转让给保利协鑫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保利
协鑫有限公司占如东热电 75%的股份,兴驰有限公司占如东热电 25%的股份。

      2009 年 8 月 26 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20600400003613)。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如东热电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保利协鑫有限公司                 6,147.00         75.00%


                                     7
  2                兴驰有限公司                2,049.00          25.00%
                   合计                        8,196.00         100.00%

      (6)2015 年 9 月,如东热电第四次股权变更

      2015 年 9 月 15 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共兴驰
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5%股权,金额为人民币 2,049 万
元的出资以及权益转让至保利协鑫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兴驰有限公司与保利协鑫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兴驰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5%股权转让至保利协鑫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保利协鑫有限公司占 100%的股份。

      2015 年 9 月 25 日,如东热电领取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如东热电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保利协鑫有限公司              8,196.00         100.00%
                   合计                        8,196.00         100.00%

      (7)2015 年 10 月,如东热电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10 月 14 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由保利协鑫
有限公司在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取得的 2014 年末未分配利润向如东协鑫
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转投资,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领取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保利协鑫有限公司              12,196.00        100.00%
                   合计                        12,196.00        100.00%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如东热电注册资本 12,196.00 万元,协鑫智慧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保利协鑫有限公司更名)持有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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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运营情况

     如东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属于省级开发区)。项目
装机容量为 30MW,建设 4 台 75 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1 台 15MW 抽凝
式供热机组、1 台 15MW 背压式供热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由如东协鑫环保热电
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该项目两炉两机于 2004 年 2 月开工,
其中 1 号机组和锅炉于 2004 年 11 月并网发电,2 号机组和锅炉于 2005 年 1 月
并网发电;第三台锅炉于 2007 年 8 月开工,于 2007 年 12 月投产运营。1 号抽
凝式供热机组改为背压式供热机组工程于 2016 年 9 月开工,2017 年 1 月完工移
交验收。根据南通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燃煤背压机
组改扩建项目煤炭替代方案的审核意见》(通发改能交[2018]139 号),同意如东
热电将现有 1 台 15MW 抽凝式供热机组(2 号)改造为背压机组,扩建一台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如东热电 4 号锅炉扩建项目于 2019 年 1 月开工,于 2019 年 7
月投产运营,但由于主厂房房产证目前正在办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1。自 2017
年以来,如东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运营情况总体良好,盈利能力稳中有升。

     4、盈利模式
     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主营电力、蒸汽等的生产及销售,收入主要来自
于电力销售、蒸汽销售等,同时有灰渣、脱硫产品等其他收入。其中电力收入主
要来自向当地供电公司销售电力获取的电费收入,蒸汽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向项目
所在地周边热力需求旺盛的公司销售蒸汽的收入。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39,608.78          50,319.03          44,212.36      46,263.83

所有者权益                 21,690.09          21,850.73          20,114.75      20,16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1,690.09          21,850.73          20,114.75      20,168.76
者权益
营业收入                   21,652.42          28,078.30          26,828.35      24,853.19

营业成本                   14,183.84          19,039.44          19,732.09      17,507.69

净利润                      5,009.45              5,744.54        4,453.96       5,008.85
息税折旧摊销前
                            8,702.99          10,092.05           8,678.45       8,876.60
利润(EBITDA)


注:目前如东项目 2 号抽凝式供热机组改背压供热机组目前已向政府申请延期。

                                              9
     问题 2、请你公司测算并补充披露本次出售目标资产预计产生的损益,对你
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协鑫智慧能源业绩承诺实现
的影响。

     【回复】

    (一)本次出售目标资产预计产生的损益

     目前评估机构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根据初步评估情况,此次拟入池资产
南京燃机、如东热电的评估价值约为 27-31 亿元(待定,其中包含了有息负债及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实际资产出售价值仍需根据发行公募 REITs 网下投资者询
价结果确定。假设按照 27 亿元初步评估值估算,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对应的股权
价值约为 19.8 亿元,预计产生的一次性投资税前收益约 15.6 亿元,预计税后投
资收益约 13.1 亿元-14.7 亿元(需根据实际交割时协鑫智慧能源可弥补亏损确定
应纳所得税额)。如最终收益金额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交易产生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民币 500 万元),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股东大会等相应决策程序。

     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出售资产的价格最终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
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的项目数量、装机容量、利润占比较小

    协鑫能科下属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分布于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的国家级和
省级开发区,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协鑫能科在役发电机组的热电联产项目合计
20 个,合计装机容量 2,904.14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 2,572.14MW、燃煤热电
联产 332MW)。本次拟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试点项目合计南京燃机、如东热
电 2 个,装机容量合计 390MW,项目数量和装机容量占比分别为 10%、13.43%,
项目利润占协鑫智慧能源归母利润比例在 15%以内,具体参见“问题 2”之“(三)”
之“4”。

     2、本次出售目标资产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处于试点阶段,根据目前公司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10
REITs 整体工作进度,需经地方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及中国证监会等审批通过才
能开展,后续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因素。预计难以在 2020 年完成审核、发行及
目标资产交割,因而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
    3、本次申报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若成功,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在国家大力支持公募 REITs 创新金融工具的背景下,协鑫能科拟以南京燃机
热电联产项目、如东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试点,若成功发
行,预计公司在出售目标资产交割当期会产生一次性投资收益,同时回收募集资
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将有助于公司有效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
善财务结构,通过募集资金更为广泛的参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进一
步提升盈利规模,并在未来积极回报股东。
    经测算,预计本次出售目标资产对于协鑫智慧能源扣非归母业绩的影响比例
在 9%以内,具体测算参见“问题 2”之“(三)”之“4”。
    (三)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不会对协鑫智慧能源业绩承诺实现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不涉及修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且出售目标资产
产生一次性投资收益不纳入业绩承诺计算范围;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的资产
利润占比较小,占协鑫智慧能源归母利润比例在 15%以内,经测算,若考虑募集
资金投资新建项目效益以及持有 20%公募 REITs 产品投资收益,预计本次出售目
标资产对于协鑫智慧能源扣非归母业绩的影响比例在 9%以内;同时近期协鑫智
慧能源的业绩保持稳步增长,较业绩承诺有较高安全垫,因此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不会对协鑫智慧能源业绩及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较低。

    1、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不涉及修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2019 年 5 月,公司完成收购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
慧能源”)90%股权的资产交割工作,前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协鑫智慧能源部分
原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补偿义务人”)与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11
充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并约定补偿安排。根据业绩补偿义务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相关事项
的说明》,明确本次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不涉及业绩承诺人对前次交易的业
绩承诺进行修改的情形,相关说明内容具体参见本回复“问题 4”之“二”。

    2、业绩承诺期内协鑫智慧能源实际业绩相对承诺业绩的完成率较好,剩余
期限协鑫智慧能源存在较高安全垫,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较低

    重组上市后,协鑫智慧能源实际业绩与前次重组上市的承诺净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1 年          合计
                                                       月
1:实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                                                                   140,486.
                       20,111.29       53,971.73 66,403.93 注              -
于母公司所有者                                                                        95
的净利润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合计
2:前次重组承诺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9,500          37,093       58,122      59,840         174,555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实际业绩相对承
诺业绩的完成率          103.13%         145.50%      114.25%               -      80.48%
(1/2)
注:根据前次重组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在 2018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延续至 2021 年度,即上海其辰、
秉颐清洁能源承诺协鑫智慧能源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合
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500 万元、
37,093 万元、58,122 万元和 59,840 万元。若协鑫智慧能源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
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
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应首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如上表所述,重组上市后,协鑫智慧能源经营业绩呈现稳步增长,实际业绩
相对承诺业绩的完成率较好。2018 年、2019 年,协鑫智慧能源实际业绩相对承
诺业绩的完成率分别为 103.13%、145.50%; 2020 年 1-9 月,协鑫智慧能源相对
2020 年全年业绩承诺的完成率已达 114.25%;2018 年至 2020 年 1-9 月,协鑫智
慧能源相对 2018 年-2021 年承诺业绩的完成率达 80.48%。



                                        12
       若谨慎假设 2020 年 10-12 月及 2021 年协鑫智慧能源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530.50 万元2、59,840 万元,则最终
协鑫智慧能源在承诺期内(2018-2021 年)的业绩承诺达成率为 123.09%,承诺
期内实现的经营业绩高出承诺期合计承诺业绩 40,302.45 万元。考虑协鑫智慧能
源的在手项目仍在稳步推进,在手项目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剩余期限协鑫智慧能
源存在较高安全垫,剩余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较低。

       3、出售目标资产产生一次性投资收益不纳入业绩承诺计算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与上海其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鑫能科与上海其
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秉颐清洁能源出具
的《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相关业绩承诺计算的标准为协鑫智慧能源“合并报
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出售目标的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不纳入业绩承诺计算范围。

      4、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的资产利润占比较小,在 15%以内,若考虑持
有公募基金产品 20%份额以及股权回收现金的业绩增量,实际影响更小

      2019 年、2020 年 1-9 月,如东热电项目、南京热电项目产生的净利润(项目
公司归母净利润乘以协鑫智慧能源持股比例)占协鑫智慧能源的归母净利润的比
重分别为 13.27%和 14.99%。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公司                             占协鑫智慧能源                     占协鑫智慧
                              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比重                             能源比重
南京燃机                             6,526              8.48%           3,524         5.04%
如东热电                             5,009              6.51%           5,745         8.22%
            合计                    11,536             14.99%           9,268        13.27%

注:2019 年南京燃机归母净利润为 100%归母净利润;2020 年 1-9 月南京燃机归母净利润已
乘以持股比例 98.184%。

       若考虑发行公募 REITs 后持有公募基金产品 20%份额,以及股权回收现金通
过建设新项目带来的业绩增量,本次发行公募 REITs 对协鑫智慧能源经营业绩影
响更小。依据南京燃机、如东热电 2020 年的预测经营数据,测算不同估值水平

2
    为 2020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4.

                                                13
下发行公募 REITs 对协鑫智慧能源的业绩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情形一:27 亿元估值    情形二:31 亿元估值
股权回收额(股权对价减去所得税和返投
                                                    133,075.20             161,980.44
20%公募基金后的金额)
1:股权回收额带来业绩增量                             5,988.38               7,289.12
2:南京燃机、如东项目 2020 年预测净利润              14,558.08              14,558.08
3:持有法定公募 REITs 份额的投资收益                  4,075.73               4,075.73
合计业绩影响(1-2+3)                                 -4,493.98              -3,193.24
协鑫智慧能源 2021 年业绩承诺扣非归母净
                                                                               59,840
利润
占 2021 年预测净利润比重                                -7.51%                 -5.34%

注: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征求意
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原始权益人的,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至少持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因此按协鑫智慧能源及其关联方认购 20%基金发售总额进行测算;如相关正式规则
调整认购比例下限,则不排除协鑫智慧能源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2、以上测算“南京燃机、如东项目 2020 年预测净利润”考虑了少数股东持有南京燃机少数股
权的影响;
3、本次假设年初即完成交割,如果延后交割,则对当年业绩影响进一步减少;
4、在所得税及股权回收额计算中,假设协鑫智慧能源税前可弥补亏损可以覆盖如东热电投
资收益;
5、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在建项目的 IRR 显著高于 6%;但考虑建设期以及项目达产影响,
谨慎起见,假设股权回收资金可以获得 6%的税前收益;
6、持有法定公募 REITs 份额投资收益参考项目公司未来 3 年可分配现金乘以 20%法定持股
比例,其中项目公司可分派现金在参考未来 3 年经营预测基础上,假设偿还项目公司有息负
债情况下并扣减 60%预测折旧摊销。
    如上表所示,若考虑回收募集资金带来的业绩增量,本次发行公募 REITs
对协鑫智慧能源承诺利润的影响预计在 8%以内,影响额在 4,500 万元以内。经
测算,承诺期内协鑫智慧能源实现的经营业绩高出承诺期合计承诺业绩 40,302.45
万元(具体测算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2”之“(三)”之“2”),利润安全垫较高,考
虑协鑫智慧能源近年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因此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不会影
响协鑫智慧能源业绩承诺实现。



    问题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出售目标资产股权是否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是否已取得债权人的书面认可;你公司是否存在为目标资产提供担保、财务资助、
委托其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14
     【回复】

     (一)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对目标资产股权的债权债务安排和债权人的
沟通情况

     根据初步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交易方案,待公募 REITs 产品成功发行
后,将以发行募集资金偿还目标资产现有有息负债。
     目标公司南京燃机、如东热电存在有息负债及将项目资产、股权抵质押给债
权人的情形。出于保密考虑,在上市公司对外公告拟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试点前,公司尚未与目标资产债权人进行沟通。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协鑫能科
披露《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后,公司积极推进前期准备工作,拟于近期正式开展与项目公司南京燃机、如东
热电相关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取得其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开展本次公募
REITs 的同意函,并同意根据届时需要解除项目公司融资租赁、抵押、质押的权
利限制。

     (二)协鑫能科是否存在为目标资产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及其
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1、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协鑫能科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存在为南京燃机、如东热
电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类型
            被担                担保合同
序   担保                                   担保余额(万                (保证、
            保对     债权人     约定金额                    担保期限
号   对象                                       元)                    连带责任
              象                (万元)
                                                                        担保)
(1)如东热电
                   江苏如东农
            如东   村商业银行                              2018.5.29    连带责任
1                                2,000.00       2,000.00
            热电   股份有限公                              -2023.5.20   担保
                   司营业部
                   江苏如东农
     协鑫
            如东   村商业银行                              2020.1.16    连带责任
2    智慧                        3,000.00       3,000.00
            热电   股份有限公                              -2021.1.15   担保
     能源
                   司营业部
                   江苏如东农
            如东   村商业银行                              2020.8.17    连带责任
3                                3,000.00       3,000.00
            热电   股份有限公                              -2021.8.15   担保
                   司营业部


                                       15
                  中国银行股
           南京   份有限公司                             2020.10.15   连带责任
4                                6,000.00     6,000.00
           燃机   南京江宁支                             -2021.8.9    担保
                  行
(2)南京燃机
     协鑫
           南京   光大金融租                             2019.8.8     连带责任
1 智慧                          60,000.00    55,894.47
           燃机   赁有限公司                             -2026.8.7    担保
     能源

注:鑫域有限、鑫蓝投资已按照其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南京燃机 100%股权作为质押财产出
质给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6 日,登记编号分别为
320121001804、320121001805。

    2、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协鑫能科及其下属公司为南京燃机、如东热电提
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及其他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况。
    3、解决方案
    根据初步确定的 REITs 申请方案,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拟在资产交割前,
获取上述担保涉及担保方的同意函,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项目公司相关有息
负债并解除关联担保。


    问题 4、公告显示,本次拟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的项目数量、装机容量和利
润占你公司重组上市标的协鑫智慧能源的比例较小,本次发行公募 REITs 不涉
及对重组上市交易的业绩承诺进行修改。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占比的具体测算情况,
上述安排是否需取得业绩补偿义务人意见,并核查本次交易安排是否符合重组上
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占比的具体测算情况

    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2”之“(二)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及“(三)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试点不会对协鑫智慧能源业绩承诺实现产
生重大影响”。

    (二)业绩补偿义务人关于本次申请公募 REIT 试点的说明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出具《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基础设施

                                       16
公募 REITs 相关事项的说明》:“1、协鑫能科本次申请公募 REITs 将有利于盘活
存量优质资产,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进一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以提升
盈利规模,本公司同意协鑫能科申请本项目。2、本公司 2018 年就协鑫能科前次
重组作出业绩补偿承诺并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目前业绩承
诺正在履行中。协鑫能科本次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不会影响对本公司就前次
重组的业绩承诺履行,亦不会导致前述业绩承诺需进行修改的情形。本公司将继
续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本次交易安排是否符合重组上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约定

    在前次重组上市相关协议中并未明确限制业绩承诺期内出售资产的相关约
定,本次交易安排不存在违反重组上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
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重组上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正常
履行。

   (四)风险提示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处于试点阶段,需经地方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及
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后开展,申报工作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因素,同时本次基础
设施公募 REITs 出售资产的价格最终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最终交
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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