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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认真审阅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朱共山先生、孙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曾鸣                   李明辉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