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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1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
况,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战 略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第六条 战 略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战略委员会主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任 委 员负 责召 集 和主 持战 略委 员会 会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 委员 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会主任委员职责。                            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 会战 略委 员会 议事 规则 》(2021 年2月) 同日 披露 于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共山先
生和孙玮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董事会成员调整情况,
相应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朱钰峰、董事朱共山、独立董事曾鸣为战略委员会
委员,董事朱共山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韩晓平、董事孙玮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独立董事李明辉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费智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孙玮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 议 案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