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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1,761,773.7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34,015,423.0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65,566,745.39 元,减去 2020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金 66,844,867.77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525,007,241.63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 601,603,809.89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25,007,241.63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52,461,3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869,196.80 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核算的结果为准。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
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
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
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及
《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