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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2021-06-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审慎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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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说明了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的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
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了承诺,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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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2023 年)》,能够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可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查,我们同意《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1 年-2023 年)》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
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董事会高效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突出
了现金分红的优先性,完善了现金分红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本次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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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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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晓平                   曾鸣                   李明辉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