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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世
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3%。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57,95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
180,000 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还款 37,95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完善,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9,095,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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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0,909,563.2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
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规
定,同意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按计划完成了《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审计业务,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融资效率,2021 年度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34.6 亿元
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级)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拟对其
他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12.6 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级)
珠海市斗门区中荣贸易有限公司拟对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累计
总额不超过 41 亿元的融资担保,该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确保其资金流畅通,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该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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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公司将利润分配政策量化并具有实际可操
作性,使利润分配更加规范、透明,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
公司将战略发展等融入股东回报规划中,在保障公司股东收益权的同时,努力提
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建立并实施持
续、更高水平的股东回报机制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本次规划安排是
在结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前提下,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而做
出的,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人员履行
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为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
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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