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04-2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附件: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
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四)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或
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六)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内部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并配合公司
做好内幕信息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手
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
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
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
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
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
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承诺函后由


                                     -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尚
未公开披露前,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九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
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
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
内幕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
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时,
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应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在获
取公司内幕信息时,公司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将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告知有关
人员。
     第二十五条      如果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确实需要向其他
方提供有关内幕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确认已经与
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经公司核实后由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
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为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7-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备案编号: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序号     息知情           身份证号码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所处阶段
          人姓名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注:
     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第十条及内幕信息管理
的需要增加内容;具体档案格式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
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
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
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