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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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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0-3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五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14:30 开始
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 8 号公司 603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5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98,919,66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4.5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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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股份 198,897,4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54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2,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18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8,89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
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8,89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
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8,89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
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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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98,89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
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表决,同意 198,897,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8%;
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反对 22,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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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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