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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10-2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东信和平使用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749 号文件核准,东信和平以 2019 年 2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
本总额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已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9 年 2 月 26 日成功完成配
股发行工作。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346,325,336 股 , 本 次 配 售 股 票 发 行
100,160,7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46,486,084 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4,649,421.92 元,扣除发行费用 9,353,102.05 元(不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296,319.8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 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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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486,084 元。

       东信和平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4,210.00             1,750.00

 2      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          41,905.00            31,282.80

 3      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                               9,678.20             8,967.20

        合计                                                55,793.20            42,0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
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754,032.14 万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且独立董事就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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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 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355,532,185.7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
中,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751,383.69 元;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286,200,694.92 元;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 57,580,107.12 元。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

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
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 个月预
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72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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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议流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 24,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2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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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同
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查阅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会议文件、审核文件、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台账以及银行对账单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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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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