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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信和平: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2-1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5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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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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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黄少芬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邮箱: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5、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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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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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 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
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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