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 2018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 2018 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 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 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蔡宝生、罗守生、彭娟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