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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华信: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安徽华信国际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报字[2019]第 3429
号)和《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19]第 145 号)。

    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的内容

    1、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30、(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附注“十一、关联方
交易”所述,华信国际根据 2019 年 3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
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确认了 25 家关联方,并补充披露了华信
国际与该 25 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在审计过程中,虽然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 25 家关联方执行了检查、
函证、访谈、利用律师专项核查工作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未能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
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持续经营”所述,华信国际本报告期内业务大幅萎
缩,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为人民币 12.10 亿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9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1.26 亿元,流动负债余额高于流动资产余额人民币 4.72
亿元。

    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6 短期借款”、附注“六、18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附注“六、22 其他应付款之应付利息”、附注“六、23 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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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附注“十四、期后事项”所述,华信国际存在大量逾期债务。

    华信国际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三、2 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以及华信国际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的应对计
划。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仍然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信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
应对计划未进行充分披露。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

    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 25 家关联方执行了发函程序,但是截至审计报
告批准报出日,我们尚未收到回函;我们对华信国际补充披露的 25 家关联方进
行了实地走访,以期获取关联关系真实性以及关联交易商业实质的审计证据。根
据我们的走访结果,华信国际补充确认的 25 家关联方中,仅有 2 家接受了我们
的访谈并提供了有效信息;剩余的 23 家补充确认的关联方中,有 19 家办公地址
已变更,且无法联系上相关工作人员;有 2 家接待了我们的走访但拒绝接受我们
的访谈;有 2 家接受了我们的电话访谈但未提供有效信息。

    因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华信国际关联方和关联方
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华信国际的
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华信国际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三、2 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以及华信国际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的应对计
划。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仍然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信国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华信国际的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
应对计划未进行充分披露。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
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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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
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华信国际 2018 年
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华信国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具体影响

    对于出具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
未能获得华信国际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导致我们无法判断对华信国际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的反映了公
司实际财务状况,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
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予以理解及认可,
现就上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具体所涉事项进行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发表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披露的恰当性及完整性

    自 2017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高度重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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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完善,结合识别方
法经自查及整改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议案》,重新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8
年 12 月),完善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并执行相关机制。

    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如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
调查有关疑似关联方的股权架构;询证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在其他公司任
职情况;并着重就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控股股东上海华信,
要求其提供最新关联方名单及确认相关客户信息。

    2019 年 2 月自得到了控股股东出具的最新的关联人补充认定通知后,根据
控股股东提供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关于关联人的认定,公司补充确认了以前年度的关联方,将公司及公司下属
子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与相关方发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经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了公告披露。就该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会及时予以披露。

    由于补充确认的关联方较多,公司、会计师、律师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精
力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各种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电话访谈、询证等工作。
相关人员和会计师实施走访调查时与关联方的沟通不顺畅,反馈和回函率过低,
导致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
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董事会表示理解。公司将加强对关联方以
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
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自 2018 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以来,公司的经营遇到了重大困难,原有保理业
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大幅度萎缩,应收账款出现较大规模逾期等情况。对公司流动
性及主营业务营收规模经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经营现金流短缺,各项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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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较大的资金兑付困难。公司一直保持和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各项融资性债
务延迟付息、延期还本及借款展期;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收缴工作,通过应收账
款实地催收、法律诉讼、质押资产处置、和解等各项措施积极推动公司化解债务
危机,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

    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非常重视上述事项,针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董事会和
管理层已制定相关有效措施,力争 2019 年消除上述事项及其不良影响,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
作。一方面继续保持和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各项融资性债务延迟付息、延期还
本及借款展期;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收缴工作,通过应收账款实地催收、法律诉
讼、质押资产处置、和解等各项措施积极推动公司化解债务危机,缓解短期流动
性压力。另一方面将细化预算管理,严格管控应收账款,完善资产管理;建立信
用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坏账,切实有效的提升合同签订质量;将财务管理与业务
流程相结合,加强过程管控力度。

    2、公司将积极推动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工作,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结构进行
调整,努力解决持续经营的压力。针对公司盈利、持续性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稳
定性等因素开展具体工作。

    3、公司将加强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完善合同审批流程,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认真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4、目前公司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
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持
续披露。

    三、公司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出具了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报告符合《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并与管理层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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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力于改善公司当前公司状况及影响,同时,董事会还将持续跟踪上述工作的进
展情况,将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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