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1-09-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1-2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 、 附件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1-3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91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新药业”)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2日止的《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京新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京新药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与实际情
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京新药业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进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文龙
中国上海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本
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7,567,5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5.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959,969.4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40,026.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5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已按《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如下: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号
项目 资金金额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1 36,153.17 28,000.00
产能提升项目 2019-330624-27-03-830473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 28,638.64 22,000.00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020-330624-27-03-105277
合计 64,791.81 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需要,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款项。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16,760,394.10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为 116,696,651.11 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号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
1 361,531,700.00 12,981,470.73 12,981,470.73
产能提升项目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
2 286,386,400.00 103,715,180.38 103,715,180.38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合 计 647,918,100.00 116,696,651.11 116,696,651.11
专项说明 第 2 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的费用 63,742.99 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63,742.99 元。
四、其他说明
本专项说明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
规定编制,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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