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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华生物: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邮件和
微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的议案》
    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
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合称“天隆少数股东”)就与公司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
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所引起
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针对天隆少数股东提出的仲裁申请,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客观因素的影响,
2020 年度天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远超预期的爆发式增长,该项增长情
况已超出了包括公司和天隆少数股东在内的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正常可
预见及可预测的范围,显然已发生了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从而动摇了交
易双方当时关于《投资协议书》设定进一步投资安排的交易基础,如继续按该交
易条款履行将对公司产生明显的不公平,这已构成“情势变更”。因此,公司有
权根据“情势变更”依法提出相关重新协商及变更或解除之主张。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适用法律,向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下列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公司与天隆少数股东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订立的《投资协议
书》项下第十条“进一步投资”条款;
    2、请求裁决天隆少数股东承担因本次仲裁案件(反请求与本请求,下同)
而产生的全部仲裁费以及公司因本次仲裁案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
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