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4-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 4 月 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德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芝云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08,813,491.61 76,036,692.81 4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798,387.63 20,364,556.17 41.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748,328.09 19,633,280.40 46.4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917,941.32 2,908,869.10 653.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2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7 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 1.91% -0.0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75,903,364.94 2,358,899,885.13 0.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74,568,841.77 1,544,502,836.59 1.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9,375.00 专项补贴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09.21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06.25 合计 50,059.5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2,88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李再春 境内自然人 24.32% 81,945,012 0 质押 48,100,000 华宝信托有限责 国有法人 4.5% 15,160,000 0 任公司 中国银行-嘉实 成长收益型证券 其他 2.79% 9,394,755 0 投资基金 李飚 境内自然人 2.39% 8,061,945 6,046,459 中国工商银行- 汇添富民营活力 其他 1.93% 6,500,000 0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1.48% 5,000,000 0 一六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 景顺长城新兴成 其他 1.35% 4,561,420 0 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诺安中小盘精选 其他 1.28% 4,323,439 0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28% 4,323,347 0 -分红-个险分 红 贾丽娟 境内自然人 1.24% 4,19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再春 81,945,012 人民币普通股 81,945,01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5,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160,000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9,394,755 人民币普通股 9,394,755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民营活力股票型证券 6,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0 投资基金 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 4,561,420 人民币普通股 4,561,420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 4,323,439 人民币普通股 4,323,439 投资基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4,323,347 人民币普通股 4,323,347 险分红 贾丽娟 4,1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90,000 王万和 4,0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20,000 李飚先生系李再春先生之子;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665万元,增幅314.44%,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和器材款所致; 2、公司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期初减少8000万元,主要是上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期到期所致; 3、公司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000万元,增幅133.33%,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4、公司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67万元,减幅71.82%,主要是上期计提的工资已在本期发放所致; 5、公司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60万元,主要是上期计提的利息已在本期支付所致; 6、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458万元,增幅38.33%,主要是本期收到工程质保金所致; 7、公司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450万元,减幅96.29%,主要是本期兑付上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本金1亿元及相 应利息所致; 8、公司报告期末外币折算差额较期初增加127万元,增幅115.42%,主要是境外新加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二)、利润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278万元,增幅43.11%,主要是本期募集资金项目逐步实施见效带来收入增长; 2、本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1,071万元,增幅34.12%,主要是随营业收入的增加带来相应成本增加所致; 3、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0万元,增幅43.55%,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税金增加所致; 4、本期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68万元,增幅46.35%,主要是公司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带来技术开发费以及职工薪酬的增 加所致;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80万元,主要是本期末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6、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3万元,减幅38.81%,主要是本期增值税退税额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本期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89万元,增幅44.20%,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带来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中变动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901万元,增幅653.49%,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2,779 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564万元以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372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9,554万元,增幅123.60%,主要原因为本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短 期银行理财产品,使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21,500万元、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9,533万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1,274万元影响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0,356万元,减幅112.22%,主要原因为公司去年同期非公开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 金39,999.78万元而本期无此项所致;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万,增幅963.31%,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内天津宜捷外汇汇率变动影 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翔宇公司经营租赁其股东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通用”)机库及办公楼,年租金300万元,因天津翔宇拖欠房屋租金,东方通用对天津 翔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天津翔宇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 于2012年11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①要求天津翔宇支付截止2012年2月20日租赁费5,673,925 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元及违约金571,500元,共计6,245,452元;②要求天津翔宇在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搬离争议 房屋,将房屋交还给东方通用;③案件受理费55,598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翔宇承担。 天津翔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571,500元的违约 金,2013年2月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天津翔宇的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本报告报 出日,尚未支付该租金及滞纳金。本公司于2012年12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翔 宇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①天津翔宇归还本公司借款9,114,743元,②诉讼费由天津翔宇 支付,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①天津翔宇于2013年2月28日归还 本公司借款9,114,743元,②案件受理费42,585元由天津翔宇支付。因被执行人天津翔宇未执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向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2013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3)二中执字第0071号民事 裁定书。依据本裁定书,公司请求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翔宇公司的存款9,157,328元及延 期履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查封其相应的等值资产,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对天津翔宇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妥善解决天津翔宇有关诉讼事宜,天津翔宇股东近期加强了沟通,目前股东东方通用 准备启动处置其天津翔宇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由于东方通用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国 有)的子公司,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尚需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工作正推进 当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优先发展公司;2、本人作 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同时 李再春及发 承诺在未来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 2000 年 11 月 正严格履 长期 起人股东 务。不利用对公司的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 08 日 行 害公司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以保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 融资时所 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作承诺 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 2013 年 03 月 正严格履 上市公司 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 长期 22 日 行 予以公开澄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 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 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股东(注: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贾丽娟、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03 月 12 个月 履行完毕 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非公开发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 22 日 股东) 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承诺是否 是 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 无 一步计划 (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 至 5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576.03 至 7,587.72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5,058.48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持续带来公司业绩增长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飚 2014 年 4 月 2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