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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宁易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4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1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新修订的套期会计准则
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在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
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
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等方面实现诸多突破,从而
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
处理进行了简化:混合合同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
行会计处理,不再分拆;混合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基本继续沿用现行准则关
于分拆的规定。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6、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修订后的金融资产
转移准则在维持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判断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判断
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对相关
实务问题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指引,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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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并对此情况下企业判断是否继续控制被转移资产提供更多指引,对不满足终
止确认条件情况下转入方的会计处理和可能产生的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重复确
认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7、增加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8、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在新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
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
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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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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