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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天电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铎                      联系电话:010-83939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立泉                    联系电话:010-839392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铎、卢东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12月20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性文件、三会资料及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文件;
2.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报告;
3.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
                                                    √
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档案,并与公开披露信息进行对比
核查;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
2.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决议文件、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等;
2.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
                                                    √
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    √
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2.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3.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
4.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内容;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现金分红制度文件,有关分红的决策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现场查看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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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
                                                   √
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副总经理邹作涛先生配偶董敏女士证
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董敏女士在买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
管局出具了《关于对邹作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邹作涛先生表示接受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将持续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同时,公
司己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邹作涛配偶董敏女士上缴的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
益,并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保荐机构获知上述事项后,于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培训中,结合相关监管
法规与历史案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等持续督导关注要
点和持续督导期间违规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提请相关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并请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铎




                 王立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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