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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3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因公出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桂军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
室。

    7、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2 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78,715,27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2.5413%。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0,862,39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8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78,584,1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1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3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12%。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登平先生、万勇先生、孟红女士及报告期内任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
仝允桓先生、姜爱丽女士向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685,2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3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38%;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675,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22,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8%;
反对 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帆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