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实施 2020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
用效率,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
请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业务开支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 万 勇 孟 红
2021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