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七 匹 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9-01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公司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按要求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
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